
「享樂」的傳統解釋為「享受感官上的快感」,但是假如不這樣想的話,「享樂」就單純是「享受快樂」,也可推廣為「對於美好的事物的接納」,單純看解讀人的看法而定。
「快樂」就比較複雜了,因為有著「感官上」的快感,「心靈上」的快樂,甚至還有「一日無事賽神仙」這種沒有心理波瀾的「喜樂」。
有些人當承受痛苦時他會覺得快樂,「受虐傾向者」當肉體受到痛苦時,他們會有快感,那這到底是「感官上的快樂」還是「肉體上的痛苦」呢?
可能的答案是「受虐傾向者」承受肉體痛苦時應該算是快樂,雖然肉體上受苦,但是「心理上快樂」。
苦行僧們接受苦難的折磨雖然形體上痛苦,但是心理上應該也是平靜的,因為他們相信經由痛苦他們會得到信仰上的報償。
「十年寒窗苦,一舉成名天下聞」,那「寒窗苦」時心理苦不苦呢?或許是苦的,但是事過境遷之後可能會有某種懷念的感覺。
綜合這幾個可能性,我們可以將「快樂」定義成「正面的情緒反應」,這個解釋能夠符合所有的「感官上的快感」「靈性上的歡愉」。
當然所謂的「正面的情緒反應」沒有道德上的評價,因此既使殺人狂在殺人時所趕到的快感對他本人來說也是「正面的」。
之所以是「正面」因為當事人會願意「回想」這個情緒反應及其相關的事件或思念,反過來說,任何當事人不願意回想的事物,念頭就是負面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