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0月 25, 2006

白色血液

 
 
 
我是誰?十歲時的我和現在的我是同一個人嗎?
當我身上流的血不再是紅色時我還是人嗎?
當我的心臟被機械取代時,我還是人嗎?
當我的腦不再存在時,我還是人嗎?我還存在嗎?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先問「哪些因素不能決定兩個個體不是同一個人」。
名字相同很明顯的並不表示兩個人是同一個人。
外貌相同也不見得是同一個人。

那,什麼決定了一個人的本質呢?
技術?學識?財富?記憶?思維?
既使外貌不同,但是有著一樣的記憶,對周遭的事物有著同樣的反應,我們也能接受這兩個人是同一個人。
我們的「靈魂」(人的本質)就是基於兩點,記憶和對記憶的詮釋(感受與想法)。這兩者更改了任何一點,這個人就不是原來的人。

因此「十歲時的你」和「現在的你」是同一個人嗎?或許某些記憶一致,但是對事物的感受卻大不相同,因此應該不是同一個人吧?

進一步說,
若肉體不存在了,但是記憶和思維仍然存在,那這個人還活著嗎?還是「人」嗎?
為了生存,紅血被白色人工血所取代,臟器也將逐漸的被換成人工器官,但是我相信,人的本質沒有被改變,仍然會活的更好。

Tribute to Dr. Bruce Spiess of Virginia Commonwealth University who made the impossible, possible.

星期三, 10月 11, 2006

愛是…

 

 
Le Printemps (The spring) by Pierre Auguste Cot
 
公園中一隻靜靜的看著你的松鼠,讓你不由自己的想將手中的爆米花分一些給他。
睡房裡一滴小孩臉頰上的眼淚,讓你不由自己的希望自己能有無上的力量,能雙手一揮而讓這個小孩永久沒有痛苦。
雖然不多,時間也不長,更可能也做不到,但在那一剎那,當事人確確實實的感到愛。

可是
公園中的人雖多,不是每個人都對松鼠有一樣的反應,
世界上的人不少,未必的每個人都對淚珠有一樣的感覺,
小孩的雙親和其他人的感覺更是不同。

每個人對事物的反應都不同,某些人比較能夠付出「愛」,而某些人則否,
或許這有生理上或心理上的解釋,但是「因人,因時,因對象而異」則是肯定的。

星期四, 10月 05, 2006

夜間飛行

 
Night of Vancouver 溫哥華夜景(View point : West Van) 2459

我喜歡幻想,
尤其是在星光燦爛的夜裡,
白天不會出現的怪物們在晚上的冥思中都會跑出來。

有些是有著多個面孔,深不可測的怪物,好像「真相」,
有些穿著著亮晶晶的鋼鐵外殼,但是卻有著稻草的心,譬如「詭論」,
有些更是穿越時空,只活在心靈深處,偶而出遊的,譬如「靈感」,

他們通常稍縱即逝,恍若天際的星雨,
但是偶而他們也會駐足,要求玩躲躲貓。

有人說「人生是收集回憶的旅行」,
而「旅行是對於新經驗的探索」,

就這樣的一次又一次,
我在月夜中遨翔,不停的回憶,不斷的探索。

星期日, 10月 01, 2006

什麼是「愛」?

 
3839
 
從來沒有一個名詞的含意是如此的複雜而又相互衝突的,

「愛」可以是「付出」也可以是「佔有」。
「愛」可以是「剎那」而維持「永恆」。
「愛」可以存在於人神之間,男女之間,親子之間,人和物之間。
「愛」可以是美好的喜劇,但是也可以是悲劇。
「愛」可以和「犧牲」「奉獻」連用,也可以和「佔有」「嫉妒」在一起。
「愛」可以是提升人至神性的地步,人類行為的至高點,但是也可以「因愛生恨」而讓人變成怪物。

為什麼?

任何一個現象會擁有如此多相互衝突的定義通常只有一個可能性,以上這些「愛」的定義所說的並不是單純的愛,而是摻雜者其他的感情。
讓我們假設「愛」是美好的,那或許我們可以將事情單純化。
親情之愛的最高點是父母願意為小孩付出生命。
男女之愛的最高點是「同生共死,不忍獨活」。
陌生人之間愛的最高點是「捨己救人」。
人對事物之愛的最高點是「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衣帶漸寬終不悔」。
人神之愛的最高點是「託付未來」。

整理之後我們得到「付出」。
當我們願意為之「付出」時,是「愛」的最高點。
讓我們假設「愛」就是「付出」,但是是什麼樣的付出呢?
連生命都可以付出時,大概已經無所謂「報償」了,大多數的父母為拯救小孩而可能一死時,既使沒有希望也不會放棄,寧可犧牲也要試,因此這個行為和後果也沒有關係。
因此假如以上的論點是正確的,那麼「愛」是「無條件,不計結果的付出」。

那,一般所說的「愛」除了「付出」以外還有什麼摻雜著呢?
「愛」可以是「付出」也可以是「佔有」。既然我們假設「愛」是付出,那「佔有」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佔有」是「慾望」,而慾望也是人類感情之一,那有沒有可能當我們談到「愛」時,事實上我們把「愛」和「慾」夾雜在一起呢?

「慾」是非常強烈的感情,是生物賴以生存的驅動力(食慾,性慾,求生慾),當不得滿足時,不安,傷心,嫉妒,憤怒,有時甚或死亡(包括自殺)。

男女戀情一旦破滅時這些反應幾乎無一可免,這是因為「慾念」的不得滿足。
親子關係一旦子女讓父母失望時,這些反應也是必然的,這是因為「期望」的不得滿足,而「期望」是美化過的「慾念」。

因此,我們可以猜測,一般論的「愛」通常是「愛與慾」的混合體。
而「愛」是付出,而「慾」是佔有。

而所謂的愛情,基本上是「慾」的化身,但是到了某個時點,有一方(或雙方)願意無條件的為對方付出一切,不論時間的長短,這時這兩個人之間才有了真正的「愛」。
基於陌生人之間的關係都是封閉而自我保護的,因此當兩個人對彼此發生興趣(或性趣)時通常會願意彼此配合,在某個程度上這也是一種付出,雖然不是無條件的,但是卻和「愛」有著其共同性。
若順利發展出無條件的「愛」的話,就被認為「一見鍾情」,否則只是「一場遊戲,一場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