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語』具有『官方語言』和『國家語言』的雙重性質,但是『官方語言』並不等於『國家語言』。
『官方語言通常是由政府制定的工作、政治和法律語言。官方語言是一個國家的公民與其政府機關通訊時使用的語言。然而,國家語言則不一定要該國政府的認可。雖然和官方語言有別,但是通常一個國家的國家語言就是該國的官方語言。』(Wikipedia 國家語言和官方語言)
由以上的定義可以看出國家語言和文化有關,不是經由法律制訂的標準。
其次,官方語言並不一定就是主要語言。
最明顯但卻罕為人知的例子就是美國(USA)沒有官方語言。(因此你可以瞭解布希George W. Bush 反對用英文以外的語言唱國歌是多大的笑話。)
語言是文化的一種,而文化是人民生活的體現,不能也不應該由政府來加以限制。
因為在多元國家中不論政府推廣哪一系的文化都對其他的族群不公,因此政府對文化的責任是『保護』而不是『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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