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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0月 14, 2007

極短篇─破茶杯禪

有一老和尚極鍾愛一茶杯。一日倒茶時茶杯因受不了熱而破裂。老和尚就將他身邊的三個小和尚叫來問他們心裡的感受。
第一位小和尚跟著老和尚最久,他說「凡有形體之物終有毀壞之時,師傅的茶杯時限到了。」
第二位小和尚跟隨老和尚的日子稍短,他說「有的人用杯子用了一輩子也不覺得這個杯子好,杯子和師傅因有緣而歡喜相處了這麼些日子,師傅該覺得高興。」
老和尚點點頭然後看著第三個小和尚。
第三個小和尚還年幼兼且剛進門並不知如何回答才好,搔搔頭紅著臉笑著答道「我可以少洗一個杯子了」

其他三個和尚聽到後為之一怔隨後不約而同的一起轟然大笑。
請問,他們為何而笑?

而你又為何而笑?
1997-07-13 14:21

星期一, 4月 23, 2007

It's Jazz! 創新的代價


The Colors of Jazz by TONY SCOTT
It's Jazz!

大約是十八九歲的時候,每個週末最大的消遣就是到統一飯店的Lounge去聽Piano Jazz,還記得那位菲律賓的鋼琴手名字叫Manny,我最經常點的一條曲子是「My fair lady」中的「I could have dance all night」。
許多人可能認為在飯店的Lounge約會一定所費不斐,事實上正好相反,在當時,除了飯店的住客外Lounge根本沒有什麼外來的客人,因此消費都非常合理,以招徠客人。
既使當時的飯店之尊─圓山飯店,其咖啡廳一杯咖啡的消費也不過三十元而已,比起當時金咖啡的咖啡要五十元幾乎只是半價,而且圓山用的茶具還是銀器和英國骨瓷。

我有一位朋友S也喜歡Jazz,由於在菲律賓住過,S特別喜歡Philipino Jazz。
由於內人身體不適,因此只有S夫婦和大獸及我四人去新發現的Cellar Jazz club一探究竟。
CJC就在我家附近,但是我從來沒有注意到,之所以發現這一家還是因為另一位朋友的女兒介紹才得以知道咫尺之處就有這麼一家Jazz Club。

CJC的裝潢雖然簡單但是微暗中閃爍的燭光,牆上諸Jazz名家的海報和CD輕柔的音樂都讓人溶在一種輕鬆蘇緩的感覺之中。
S左右張望了一番,甚決滿意的坐了下來,點了一杯紅酒,而我則點了名為「Slow Swing」的咖啡,大獸點了咖啡『The Jazz』,S嫂點了Carret cake,和一盤Cheese,幾個人打算享受一下輕鬆的晚上。

不久樂師們陸陸續續的走上場,一個名為『Field』的Band,一支SAX,一位鼓手,『ㄡ,居然還有一位小提琴手,這個不尋常』S說道。
是的,非常不平常,但是在當時我們還不知道有多不平常。

以下的半個小時,客氣的說來我只能以『折磨』兩字來形容。
那是一場沒有主題,三種樂器彼此放大音量相互叫囂,逞其樂器之所能發出各種人耳無法忍受的噪音的交雜。
沒有合弦,沒有主題,沒有伴奏,有的只是肆意的表現。

我們以不可思議的眼光尋求對方的意見,這是一場玩笑嗎?還是音樂家的惡作劇?我們走錯地方了嗎?這裡是地球嗎?
每一個演奏者分明是非常的盡力在演奏,至少他們非常的陶醉在自己的『音樂』中,小提琴的琴弓以我從未看過的角度和手法滑過琴弦的每一個角落,偶而用手指拉彈,偶而用琴弓敲打。
很明顯的,演奏者試圖以不尋常的方法來表現音樂,但是為什麼結果好像是啞了喉嚨的貓在廣播系統前叫春?

三十分鐘的轟炸之後,他們的表演結束了,此時喇叭中傳來的「Feeling of Love」美的有如天韻下凡。
不久另一個Band上台,鼓手還帶了自己的cymbal(鼓手的金屬圓盤,我不知道中文叫什麼),一支吉他,一支Double Bass還有一支Baritone。
幾位演奏者的年齡比前一組略大,大概都在三十五以上,手上拿著的樂譜也比前一組厚上一倍(是的,前一組也有樂譜,雖然我看不出任何地方需要樂譜),我們心懷盼望,或許這一組會很不同,結果沒有讓我們失望,非常不同,假如第一組是「尖叫」,這一組就是「砲轟」,聲量之大,節奏之猛只有過之而無不及,唯一比較好的部分是這一組有著主題旋律,雖略嫌單調,但是畢竟有固定的主題。
演奏完有人叫好,我們四人就在第二曲結束的掌聲中迅速脫離現場。

到了外面,感到冬夜的一片寂靜,突然覺得異常的舒服。
朋友笑著對我說「我一直以為我們是朋友,沒想到你必須如此的摧殘我才高興!」四人都笑的直不了身。

回到家中,我問大獸,「你也拉小提琴,你也喜歡Jazz,告訴我,你認為他們(演奏者)聽過別人的Jazz沒有?」,「看來那麼喜歡音樂,肯定有。」。
「你認為那幾個人懂不懂什麼是Jazz?」大獸想了想「他們懂。」肯定的點了點頭。
「那,他們會不會演奏?」「不但會,而且小提琴和吉他的兩人技術都非常好,至少絕對比一般人來的好很多。」
「那為什麼我們聽的那麼難過?」「It simply not our type (因為我們無法接受)。」
「你認為有人能接受嗎?」「有吧?」大獸聳聳肩「現場不是還有人拍手叫好嗎?」

或許吧?當然拍手的理由有很多,或許是他們的親友,或許是諷刺的鼓掌,或許我們不夠醉(大獸言),更或許…我單純的不瞭解他們的感受而已。
藝術家必然有追求自我表現的熱情,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自我表現都能為他人所接受,或許所謂「偉大的藝術家」不過是正好他們的喜好較能滿足大眾而已。但是不論偉大與否,他們應該都已經滿足了自我的追求吧?
我突然深深的感覺到,想要走出前人未曾走的路有多麼的不容易。

洗過澡,正我將這一段經歷寫入我的日記時,大獸的房中流出串串Jazz的音符。「Dad,要不要聽聽我的Jazz collection?」
「Sure。」我起身,走進大獸的房間,至少,目前我還能瞭解我兒子的喜好,也希望我永遠能瞭解。

星期二, 3月 27, 2007

立志

 

 
二十時我立志要當世界上最強的人
三十時我立志要當世界上最快樂的人。
今天,我立志要當我自己。
因為若我執意和他人比較而迷失了自己,我將只是自我意識的玩偶。

星期三, 10月 25, 2006

白色血液

 
 
 
我是誰?十歲時的我和現在的我是同一個人嗎?
當我身上流的血不再是紅色時我還是人嗎?
當我的心臟被機械取代時,我還是人嗎?
當我的腦不再存在時,我還是人嗎?我還存在嗎?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先問「哪些因素不能決定兩個個體不是同一個人」。
名字相同很明顯的並不表示兩個人是同一個人。
外貌相同也不見得是同一個人。

那,什麼決定了一個人的本質呢?
技術?學識?財富?記憶?思維?
既使外貌不同,但是有著一樣的記憶,對周遭的事物有著同樣的反應,我們也能接受這兩個人是同一個人。
我們的「靈魂」(人的本質)就是基於兩點,記憶和對記憶的詮釋(感受與想法)。這兩者更改了任何一點,這個人就不是原來的人。

因此「十歲時的你」和「現在的你」是同一個人嗎?或許某些記憶一致,但是對事物的感受卻大不相同,因此應該不是同一個人吧?

進一步說,
若肉體不存在了,但是記憶和思維仍然存在,那這個人還活著嗎?還是「人」嗎?
為了生存,紅血被白色人工血所取代,臟器也將逐漸的被換成人工器官,但是我相信,人的本質沒有被改變,仍然會活的更好。

Tribute to Dr. Bruce Spiess of Virginia Commonwealth University who made the impossible, possible.

星期三, 10月 11, 2006

愛是…

 

 
Le Printemps (The spring) by Pierre Auguste Cot
 
公園中一隻靜靜的看著你的松鼠,讓你不由自己的想將手中的爆米花分一些給他。
睡房裡一滴小孩臉頰上的眼淚,讓你不由自己的希望自己能有無上的力量,能雙手一揮而讓這個小孩永久沒有痛苦。
雖然不多,時間也不長,更可能也做不到,但在那一剎那,當事人確確實實的感到愛。

可是
公園中的人雖多,不是每個人都對松鼠有一樣的反應,
世界上的人不少,未必的每個人都對淚珠有一樣的感覺,
小孩的雙親和其他人的感覺更是不同。

每個人對事物的反應都不同,某些人比較能夠付出「愛」,而某些人則否,
或許這有生理上或心理上的解釋,但是「因人,因時,因對象而異」則是肯定的。

星期日, 10月 01, 2006

什麼是「愛」?

 
3839
 
從來沒有一個名詞的含意是如此的複雜而又相互衝突的,

「愛」可以是「付出」也可以是「佔有」。
「愛」可以是「剎那」而維持「永恆」。
「愛」可以存在於人神之間,男女之間,親子之間,人和物之間。
「愛」可以是美好的喜劇,但是也可以是悲劇。
「愛」可以和「犧牲」「奉獻」連用,也可以和「佔有」「嫉妒」在一起。
「愛」可以是提升人至神性的地步,人類行為的至高點,但是也可以「因愛生恨」而讓人變成怪物。

為什麼?

任何一個現象會擁有如此多相互衝突的定義通常只有一個可能性,以上這些「愛」的定義所說的並不是單純的愛,而是摻雜者其他的感情。
讓我們假設「愛」是美好的,那或許我們可以將事情單純化。
親情之愛的最高點是父母願意為小孩付出生命。
男女之愛的最高點是「同生共死,不忍獨活」。
陌生人之間愛的最高點是「捨己救人」。
人對事物之愛的最高點是「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衣帶漸寬終不悔」。
人神之愛的最高點是「託付未來」。

整理之後我們得到「付出」。
當我們願意為之「付出」時,是「愛」的最高點。
讓我們假設「愛」就是「付出」,但是是什麼樣的付出呢?
連生命都可以付出時,大概已經無所謂「報償」了,大多數的父母為拯救小孩而可能一死時,既使沒有希望也不會放棄,寧可犧牲也要試,因此這個行為和後果也沒有關係。
因此假如以上的論點是正確的,那麼「愛」是「無條件,不計結果的付出」。

那,一般所說的「愛」除了「付出」以外還有什麼摻雜著呢?
「愛」可以是「付出」也可以是「佔有」。既然我們假設「愛」是付出,那「佔有」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佔有」是「慾望」,而慾望也是人類感情之一,那有沒有可能當我們談到「愛」時,事實上我們把「愛」和「慾」夾雜在一起呢?

「慾」是非常強烈的感情,是生物賴以生存的驅動力(食慾,性慾,求生慾),當不得滿足時,不安,傷心,嫉妒,憤怒,有時甚或死亡(包括自殺)。

男女戀情一旦破滅時這些反應幾乎無一可免,這是因為「慾念」的不得滿足。
親子關係一旦子女讓父母失望時,這些反應也是必然的,這是因為「期望」的不得滿足,而「期望」是美化過的「慾念」。

因此,我們可以猜測,一般論的「愛」通常是「愛與慾」的混合體。
而「愛」是付出,而「慾」是佔有。

而所謂的愛情,基本上是「慾」的化身,但是到了某個時點,有一方(或雙方)願意無條件的為對方付出一切,不論時間的長短,這時這兩個人之間才有了真正的「愛」。
基於陌生人之間的關係都是封閉而自我保護的,因此當兩個人對彼此發生興趣(或性趣)時通常會願意彼此配合,在某個程度上這也是一種付出,雖然不是無條件的,但是卻和「愛」有著其共同性。
若順利發展出無條件的「愛」的話,就被認為「一見鍾情」,否則只是「一場遊戲,一場夢」而已。

星期六, 9月 30, 2006

禁慾主義與縱慾主義

 
UBC Stone Gate Close-up 2489
 
慾望不單是人類的天性而是動物共同的天性,任何動物幾乎都脫不了食慾,性慾及求生慾。
對於其他動物來說,追尋這些慾望的滿足是自然的行為,是生命的根本,但是可惜對人類來說,卻不是那麼的率直。

人類除了基本慾望之外還有心理上的慾望──自我的滿足,他人的肯定──,而這個情況中出現了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到底誰比較重要?
人類除了基本慾望之外也有靈性上的慾望──不以物慾為滿足,以追求超脫為滿足──而這個情況中也出現了另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到底快樂和慾望有沒有層次上的高低?

而面對於這兩個問題所處態度的不同形成了「禁慾主義」和「縱慾主義」的分別。

有一點不能混淆的是「禁慾主義」不是完全的禁慾,不然信徒就會滅絕而沒有下一代,而既使是「縱慾主義」也講求「控制慾望」。
縱慾主義的代表「伊比丘魯學派」(Epicureanismc. 公元前 307)就講求心靈上的寧定,降低對短暫物慾的追求。

於是我們有了「不完全禁慾的禁慾主義,和講求克制慾望的縱慾主義」,到底這兩者之間的差距何在?那邊有所不同?

以追求快樂或物慾的行為來說,禁慾主義有著行為標準,而超出這個標準就是「不道德」就是「不好的」。
以「個人的利益」和「群體的利益」來說,禁慾主義也有著其道德準則,而通常「群體的利益」為先。

因此可以很容易的理解為何「禁慾主義」容易被野蠻時期的統治者接受。
一,「禁慾主義」有明確控制人民的標準(道德)。
二,「禁慾主義」能夠討好大多數的人。(當然統治者的好處永遠在群眾之上。)

那「縱慾主義」呢?
以追求快樂或物慾的行為來說,「縱慾主義」講求「快樂」與「痛苦」的比重,純以個人的觀點來取捨,而沒有事先的約束。
當一個行為所產生的「樂趣」大於「痛苦」時,就是對的方向,反之則不然。而這個判斷依每個人而有所不同。
在這之間沒有「預設標準」存在。

在「個人的滿足」和「他人的認同(滿足)」上也一樣的,「滿足多數人最小限前提下滿足自己的最大限」就是最大限的快樂。
而這個滿足程度依個人,依所處的群體處境的構成而有所不同。相同的,也沒有預設的標準。
當然這就是往後『功利主義』(Utilitarlism)的原點。

由此,我們得到了結論:
「禁慾主義」和「縱慾主義」兩者之間的絕對分野就是「預設標準」(也稱為「教條」或「道德」)的存在與否。

(原文刊於「看不見才怪V2:看不見的緊急逃生出口」)

星期五, 9月 29, 2006

「享樂」被壓抑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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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儒教思想屬於「禁慾」系統,因此任何「享受」都被認為是不好的。
連音樂都要講求「中正平和」,其他的就可想而知了。

「熱情」一向也不是被喜歡的「美德」,因此大多數「君子」都變得「老成持重」「喜怒不行於色」,而「享樂」「大聲笑鬧」都會被認為是「沒有修養」的缺失。
再加上「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等說法層層枷鎖之下,人要是只為自己想,享受樂趣就是「自私」「墮落」「不上進」。
連帶著「成大功,立大業」等等的偉大理想開始讓人覺得要是沒有理想,沒有宏偉的目標那就是不如他人。

就這樣的,人人不自知的都替自己立了貞節牌坊,而人性的欲求都被活生生的扼殺。
在這種情形之下,對自己殘忍,當然對他人更是不會客氣,因此動輒以道德掛帥貶斥他人,殊不知道德是「人人心中一把尺,長短寬窄各不同」,因此道德只能用來規範自身,而不能強加於他人。

很不幸的「儒教」成了中國的「顯學」之後,上至朝廷,下至百姓「四平八穩,仁義道德」成了鐵則,凡動機必須是為了天下蒼生,凡行為必須合乎「八股教條,禮義廉恥」。
既然君子們都如此,當然「追尋自我快樂」如此不夠堂皇的行為自然是「草民」的行為了。

我相信就是「享樂」有負面意義的緣由。
「貞節牌坊」雖然高大,但是人的天性可不是如此能夠輕易被消滅,因此也養成了「說一套,做一套」的習慣,到頭來造成中國歷史上「真君子罕見,假道學盈街」的現象。

更不幸的,當「熱情」或「不拘言笑」被限制時,相對的「創造力」也被限制住了。
當「教條主義」「道德導向」成了主流之時,犯錯之人馬上不但會被法律所處罰,還要承受社會道德上的「私刑」。
這也是為何中國人比較會容易唯唯諾諾的向權威屈服的理由。

連「享受」都要擔心後果,那還有什麼事不擔心的?
蓮「享樂」是人的天性都無法接受,那如何談「人性」?
連「看別人享樂」的修養都沒有,那還能有什麼修養?
連「自己享樂」的勇氣都沒有,那「捨生取義」是「厭世」還是「勇氣」?

星期四, 9月 28, 2006

「享樂」和「快樂」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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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樂」的傳統解釋為「享受感官上的快感」,但是假如不這樣想的話,「享樂」就單純是「享受快樂」,也可推廣為「對於美好的事物的接納」,單純看解讀人的看法而定。
「快樂」就比較複雜了,因為有著「感官上」的快感,「心靈上」的快樂,甚至還有「一日無事賽神仙」這種沒有心理波瀾的「喜樂」。

有些人當承受痛苦時他會覺得快樂,「受虐傾向者」當肉體受到痛苦時,他們會有快感,那這到底是「感官上的快樂」還是「肉體上的痛苦」呢?
可能的答案是「受虐傾向者」承受肉體痛苦時應該算是快樂,雖然肉體上受苦,但是「心理上快樂」。
苦行僧們接受苦難的折磨雖然形體上痛苦,但是心理上應該也是平靜的,因為他們相信經由痛苦他們會得到信仰上的報償。
「十年寒窗苦,一舉成名天下聞」,那「寒窗苦」時心理苦不苦呢?或許是苦的,但是事過境遷之後可能會有某種懷念的感覺。

綜合這幾個可能性,我們可以將「快樂」定義成「正面的情緒反應」,這個解釋能夠符合所有的「感官上的快感」「靈性上的歡愉」。
當然所謂的「正面的情緒反應」沒有道德上的評價,因此既使殺人狂在殺人時所趕到的快感對他本人來說也是「正面的」。
之所以是「正面」因為當事人會願意「回想」這個情緒反應及其相關的事件或思念,反過來說,任何當事人不願意回想的事物,念頭就是負面的。

星期一, 9月 18, 2006

陰影


"Breaking Boundaries" by Bitten Foster


「人生難免痛苦,但是比痛苦更傷人的是對於痛苦的恐懼。」

"The fear of pain is worse then pain itself."

星期六, 9月 16, 2006

享受

 
A soft sunset in mid-summer. 1442
 
每一個陽光明媚的公園裡,
樹叢裏難免有鳥屍,
碎石路上總會有狗屎,

但是當妳漫步時為何要凝住著這些不快,
而不享受陽光,涼風和美艷的花園呢?

星期四, 8月 17, 2006

生命的價值

 
Say hello to spring 和樹精打著招呼的小鬼 5719M01

生命的價值和社會價值是不同的。社會的價值是「人」依著「社會」這個群體的不同而價值有所變動,而「人」其本身是自然界中的「存在」之一,而任何「存在」對於自然界的影響力(價值)都是無可計量的。

吃肉類並不表示不尊重生命。吃肉類是殺生,吃植物也是殺生(對那些植物細胞而言),兩方都不吃,自己死了也是殺生。那該如何是好呢?
重點是心存敬意,我舉個例子,一個和尚穿的跟乞丐一樣,坐在乞丐的隔壁,兩人一樣的口頭念經,一般的「化緣」,哪一個才是和尚?
答案是『心存佛意即為僧』。

在戰場上戰爭也是可以尊重生命的(不殺平民,不殺傷兵,不殺降兵,『屈其兵,不辱其國』)。

獅虎尚不濫殺,人何以為人?尊重生命,尊重自己。

將人以價值來衡量他人時,自己也終將被衡量,為了不被他人看輕,不停的逼自己向上那倒是好事,但是往往淪於『殘人以自肥』就因為怕終有一天為他人比下去,到最後可能連自我都出賣了。
將人以價值來評估是可悲的,試問,若有一天你自己的小孩成了你評估中的『廢物』(殘廢,車禍,疾病等等),你要不要愛他?生命,真的能估價嗎?

星期日, 7月 23, 2006

擁抱痛苦,追尋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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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可能完美無缺,在人生的路上「痛苦」是無可躲避的事實,不論人如何做選擇,不過是在不同的痛苦中做選擇罷了。
也就是因為如此,痛苦是無法逃避的,『逃避痛苦』本身就是『拒否(denial)』,越是抗拒就越難以接受事實,而痛苦往往變得更真實也更加強烈。
反過來說,對抗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接受」,當一個父親接受了他的小孩是智障的事實支後,他才能全心全意的愛他的小孩,唯有當一個人完全接受了他情人的缺點時,他才能真正的愛他的情人。
而人唯有當完全的接受了人生的不幸時才有可能熱愛自己的生命,否則,我們的時間將會花在逃避上,而忽略了生命中所有的美好事物。

擁抱痛苦,追尋快樂。

星期一, 7月 10, 2006

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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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私心是保護自己及讓自己成長的天性之一,可是當自我的私心和他人的私心起衝突時,『野獸』就自然的舞爪而出。
何況,在『私心』之外還有其他更可怕的『野獸』呢。

我曾經鞭打,禁錮過我的野獸,但是一如禹父治水,一昧的築堤圍堵,最後的結果只有提缺泛洪而已。
在那野獸肆孽之後的日子,傷痛與後悔是難免的,雖然痛苦,但野獸卻也理解到行為的誤差而自行收斂,畢竟牠也不希望我痛苦,往後自然的不輕易露出爪牙。

犯錯是人生中必然的過程,但是只有經由犯錯我們才有機會成長。

星期六, 7月 08, 2006

『少數人應當被犧牲?』── 改錯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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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月夜天翔

『多數人的利益重於少數人的利益。因此,少數人應當被犧牲?』

邏輯篇:

為了多數人,少數人應該犧牲嗎?這一直是在現實上,道德上和策略上被反覆爭論的問題。

乍看之下理所當然的事情,『要是犧牲一人可以救一百萬人的話,難道這個人不應該被犧牲嗎』?相信這個問題曾經閃過無數人的腦海。


但是也有反論。。

今天犧牲一人可以拯救所有的人,那我們應當犧牲一人。
明天犧牲一百人可以拯救所有的人,那我們應當犧牲一百人。
後天犧牲一萬人,可以拯救所有的人,那我們應當犧牲一萬人。
大後天。。

什麼時候『犧牲』會變成『屠殺』?
剩下來的所有被『拯救』的人,能夠安心的活著,不用擔心明天輪到自己被『犧牲』嗎?


假如『成全多數,少數應該被犧牲』的作法是正確的,那麼『河伯娶親』故事中那些村民為何每個人都過著戰戰兢兢的日子?唯恐明天輪到自己的小孩會被當成『犧牲』?

反過來說,那難道『為了少數人,多數人就應該陪著犧牲嗎?』當然這也說不過去。

那麼『多數人的利益重於少數人的利益。因此,少數人應當被犧牲?』這一句話那邊有問題?

很簡單,這個歷史上的迷思錯了兩個字─『應當』,正確的答案是『多數人的利益重於少數人的利益。因此,少數人 *會* 被犧牲』
這之間沒有應不應當的問題,因為『少數人會被犧牲』是現實。一如人生中必有苦痛和死亡一般。

但是就是因為如此,我們更不能任意的『理所當然的』犧牲他人。
就是因為我們知道當有利益衝突時少數人會被犧牲,因此,我們更要著重的保護少數人。

因為

當少數人今天的利益有可能遭到威脅時明天大多數的人的利益也會遭到威脅,因為我們當我們接受這個事實時,我們自己已經立下尺度──建立了一個『為自己犧牲別人』的世界,而明天,我們自己可能因為為了他人的利益而被犧牲。



現實萹:

『假如犧牲一個人,就可以消滅癌症,我們應不應該犧牲這個人?』

乍看之下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是真的是如此嗎?
假如說,答案是正確的,那我 *謀殺* 了一個人,(基本上除非對方自願『犧牲』否則就是謀殺,而不論動機為何)。
結果明天發現,這個『癌症的解決法』有缺陷,必須再殺一個人,那我殺不殺?
事實上,人世間的問題,通常不如表面的單純,但是當殺了兩個人之後,通常我就無所謂了,『為了救人類,我可以下地獄。』之類的想法馬上會來安慰我。鼓勵我繼續執著下去。
故事的終結是,我被逮捕,我不斷的喊著『再犧牲一人』,我就能拯救世人。。,最後檢視文件時發現,我根本連基本的醫學常識都不懂,於是我被送進瘋人院。。。

這是主觀認知錯誤的情形。

『假如一條鐵道有兩個分岔,主道上有十個小孩在玩,要是火車不改道,勢必會撞死這十個違規的小孩,但是在廢道上有一個小孩在玩,這時要怎麼選擇?』

乍看之下,選擇好像是『10與1之間』。但是這不是完全的正確。

選擇撞死一個小孩的錯誤是,我們認為這樣可以救十個小孩,以一換十。這是當然的。

但是實際上不見得,因為「人」在歷史上的變數是非常大的。撞死一個小孩和撞死十個小孩,對於往後的歷史都會有非常大的變異。
因為歷史上的變動往往是一連串的事件的骨牌效應,而任何微小的變化,經過十萬年,可能會造成巨大的差別,甚至關係到人類的生存與否。

有人可能會問,那麼十個小孩的變數不是大過一個小孩?答案是我們永遠不會知道。因為過於複雜的系統,變數之間會互相產生新的變數,而不斷的滋長下去,因此現實的複雜度不是10條人命重於一條人命可以計算出來的。

那麼難道就眼睜睜的看十個小孩死亡?
當然不會眼睜睜的,有煞車,有氣笛。在試過一切的手段後,不幸還是可能發生的。

在採取了所有正確的手段後,仍然有失敗的可能。但是所謂的失敗只是對今天而言,明天這個失敗可能是一切成功的基礎。這就是人生。

心中的野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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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常讓心中的野獸放風出遊的話,我可能永遠無法與其和平共處。
從小被教訓要謙虛禮讓,不得罪他人而拼命的壓抑自己,但是人的付出往往必須要有(物質或精神上的)補償,結果是在內心深處根本就看不起他人(甚或敵視『無禮之人』),因為若不如此則無法壓抑自己來與他人虛禮。
個人認為唯有先去除這種負擔才真的要能尊重他人。『忍耐』和『蓄慾』往往差別不大。

星期日, 6月 25, 2006

洗腦

你是說『洗腦』嗎?
瞭解了,我小時候每天都要喊『XXXX萬歲,XXX萬歲,萬萬歲』算不算呢?
小學課本的第一課「我愛爸爸,我愛媽媽,爸爸愛我,媽媽也愛我。」,算不算呢?
每天打開電視,上面的廣告,歌星的打歌,包括「我愛國家」的論調,哪些是「洗腦」,哪些不是「洗腦」呢?
四川人喜歡吃辣,某些原住民喜歡刺青,我喜歡看科幻片,哪一個是「洗腦」呢?
請不要急著作答,聽完這一段話再想一想。
「一般人總以為所謂『正常人』和『精神異常者』是不一樣的,事實上以心裡學的觀點來看,所謂『正常』只是在『一千萬種不同的瘋狂』中的多數者而已。」

>我們卻往往因為這是世界的主流而要被迫去接受, 認同
被迫?為什麼呢?用什麼「迫」呢?只要不是用武力,或毒品還有什麼力量能迫使一個自由的靈魂屈服呢?
答:「誘惑」,「人情」,「義理」「情人的眼波」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人生在世本來就是為各種不同的激流所衝擊著,如何在眾多的「威脅」(你不聽話我就不跟你玩),利誘(信我者得永生),災難(你養的小鳥被貓吃了)之中找到「真正的我」和「真我的立足點」本來就是人生的眾多挑戰之一。

於是有的人獻身為國,有的人供奉於神,有的人到異鄉開拓新天地,有的人一心玩遊戲(國際象棋,高爾夫,買賣股票,公司,土地等等)
每種人生所需要的文化背景和思維體系都不同,每種人生都有要不同的犧牲和樂趣吧?

星期二, 6月 13, 2006

神會覺得自己偉大嗎?

 
1982

11 神會覺得自己偉大嗎?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一個覺得自己偉大的神,必然具有差別心,但是具有差別心的神是無法具有『全愛』(完全無私的愛)的,這和定義上『全知,全能,全愛』的神是相互衝突的,因此,神並不覺得自己偉大。

神會覺得祂需要人類的尊敬嗎?

不然,人從來不覺得要螞蟻覺得他偉大,而人和神之間的差距遠大於人和螞蟻之間的差距。因此可以想見,神不需要人覺得他偉大。

如此,問題就來了,神既不覺得自己偉大,也不需要人類覺得他偉大,那人類對神的敬仰是如何產生的呢?

答案是沒人逼迫,自然產生的。

再來的問題是,戀愛中的人覺得羅蜜歐與茱莉葉偉大,科學家覺得愛因斯坦偉大,賭徒覺得賭神偉大。。。那,我們為什麼覺得神偉大?

我所知道的許多人信仰,敬畏神的理由往往是因為神無所不能的能力。我可以肯定,一個充滿愛心但是沒有能力的『神』大概引不起人的『崇敬之心』吧?

這就引出了最嚴酷的問題,不論神是否存在與否,我們崇拜神的動機正好充分的顯示了我們本身是哪一種人,我們是因為敬畏其力量而敬仰神,因為崇拜其知識而敬仰神還是因為感受其仁愛而敬仰神?甚或是想藉神的力量來達到自己的私慾(對永生的貪戀,對痛苦的恐懼)?還是單純的祇是感謝他給了我們生命即可?